汉中6·17事故已判决 醉驾司机判无期徒刑
喝了约两瓶啤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闹市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酿成4死6伤的惨剧。昨天,汉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震惊汉中的“6·17事故”女司机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顾
据悉,去年6月17日19时许,勉县女子孙某打电话邀约其朋友陈某就餐,随后就驾驶小轿车来到汉中市滨江路。陈某自行驾车与沈某赶到滨江路接上孙某,三人乘坐陈某所驾车辆到南郑县大河坎镇一烧烤摊吃饭、喝啤酒、聊天,期间孙某喝了约两瓶啤酒。20时48分,孙某丈夫唐某打电话让孙驾车到汉中市劳动西路接其回家。陈某遂驾车将孙某送到滨江路。
孙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由汉中市滨江路到劳动西路,在星光灿烂歌城门前接上丈夫。21时15分,孙某驾车行驶至地处汉中闹市区的虎桥路新体育场大门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该车冲过路北侧绿化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向行人,直至撞在人行道的树上才停下,导致行人谢某当场死亡,行人肖某、蒲某、黄某重伤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还造成并致行人张某等6人不同程度地受伤。
法院判决
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案发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毫克/100毫升。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辆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驾驶轿车事故前行驶速度为57公里/小时,属超速;汉中市“6·17事故”是由于孙某驾车行驶速度过快,驾驶人醉酒驾车遇事判断失误,操作不当造成。
昨天,汉中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人群密集的城区道路超速行驶,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