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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中途停考 补考费学员承担不合理

日期:2013-07-09

宁津县市民来电反映:其为宁津县某驾校学员,于6月24号时参加德州市交警支队组织的科目三考试时,因考官中途停考,导致学员未能参加考试,现接到某驾校通知,告知德州市交警支队记录其为缺考,7月10日可以补考,但需要缴纳180元补考费。来电人表示是考官中途停止考试,并非缺考,对定为缺考存在疑问。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此给予合理说法并协调免费补考。

市交警支队回复: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四十一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的规定。因6月24日宁津某驾校考试秩序混乱,无法正常进行考试,所以给予停考处理。要求其驾校进行严肃整顿。按照规定,当天停考的所有学员考试成绩都为不合格,再次补考时,需要交纳相关补考费。停考是针对驾校,因驾校管理混乱造成当天学员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