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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首例因危害驾驶罪被吊销医师执照

日期:2013-08-08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医生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张某或将吞下驾驶执照以及医师执照都被吊销的苦果。梅州市中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酒驾获刑建议吊销医师执照,是梅州市法院系统首次做法。

案件回放

2012年8月21日凌晨,张某与朋友在丰顺县汤坑镇某K T V喝完酒后,驾驶轿车回埔寨镇,行至汤南镇龙上埔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的小食店以及三名路人,造成三名路人受伤、车辆及小食店部分财物损坏的结果。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达到168.3m g/100m l,三名路人的受伤程度为轻伤。丰顺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吊销医师证医师法有明规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将不予注册医师资格。医师注册后,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