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肇事 浙江省开出省内首张水上无证驾驶拘留证
3月14日1时9分,嘉善县地方海事所接到水上报警,在杭申线嘉善县境内杨庙大桥上游150米处,三艘船舶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其中一艘船名为“皖鸿运”某号船舶往上海方向擅离现场。
同日3时30分,当“皖鸿运”某号往上海方向行驶至杭申线嘉善县境内西塘大桥上游1000米处,再次与对驶而来的“浙余杭货”某号船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造成“浙余杭货”某号船艏开裂,船舶浸水。当海事执法人员驱艇成功拦截“皖鸿运”某号船,值班驾驶员无法提供相关的船员与船舶证书。
经海事人员登录《浙江港航船舶综合监管系统》查询,发现该船舶自2011年起多次有不配合检查等违法航行记录,已被列入重点监管船舶名单。此案引起嘉善海事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通过立案调查发现,涉案人张某自2009年初,从安徽巢湖地区购置皖“鸿运货”船舶,长期在浙北地区从事水上运输业。在2010年5月上海世博会强化水上安保期间,离开浙北航区至长江一带从事水上运输。自上海世博会结束后又于2011年初重新返回浙北航区。嘉善海事人员通过赴船舶登记地安徽巢湖海事局和《全国内河船员管理系统》核查,证实“皖鸿运”货船舶驾驶员张某涉嫌长期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从事船舶航行,且多次在湖州、嘉兴航区不配合、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正常监管。
为严厉打击水上严重的违法行为,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树立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威信,3月21日正式移交嘉善县公安部门处理。经过海事、公安的联合缜密调查,最终认定张某长期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从事船舶航行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3月26日嘉善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治安拘留13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