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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伤亡后自首 被法院提起公诉

日期:2013-08-15

出于好心帮朋友开车,无证驾驶却引发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资溪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车某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今年1月1日,车某坐车从抚州市到资溪县游玩,当天傍晚车某来到资溪朋友王某家,看到王某正往面包车上装爆竹,说要运往嵩市镇的营业点。车某提议由他来帮忙开车,王某没有询问车某是否有驾驶资格便同意了。

当晚6时许,车某驾驶车辆行至资溪县陈斜岭路段时,有两辆车停在对向正前方,当车辆快速驶过停放的车辆时,一个行人突然蹿了出来,车某来不及刹车,将行人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责任分析

经查,车某只持有准驾证D证,不具有驾驶面包车的资格,同时会车时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当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