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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酒驾 出了事故也得承担责任

日期:2013-08-23

案件详情

2012年9月,李某失恋,向朋友王某借车,去酒吧喝酒发泄。喝完回家时,他开车经西山线途中,撞上了陈某的车。陈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事后,李某为陈某垫付了4万余元医疗费。但陈某后续治疗仍需费用。与李某多次协商未果,今年5月,他将保险公司、李某和车主王某,共同告上宁海法院,索赔4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李、王承担。

王某觉得自个儿挺冤,这起交通事故关他什么事?“李某是我哥们儿,平时借车好商量。他有驾照,我当然借,哪里会知道他会酒驾还出事故。”不过王某倒也表示,事情既然出了,赔偿对方总是应该的。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李某醉酒驾驶,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

谁买单?

宁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驾驶员醉酒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陈某的损失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而车主也应对驾驶员醉酒驾驶承担一定过错的责任。

昨天,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4万余元,扣除李某已经垫付的费用后,李某和王某还需赔偿2000余元。

小编案语

宁海人李某就因借开朋友的车酒驾发生事故,面临巨额的赔偿。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不值得,所以一定不要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