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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 伤人又害己

日期:2013-08-25

案情介绍

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结果发生侧翻,致自家三人全部受伤,还伤及一路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驾驶人介绍

华某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农民,有一辆两轮摩托车,但他没办牌照,也未配备安全头盔,就无证驾车上路。今年4月1日晚,在朋友家喝酒后,华某骑车载着妻子、女儿返家,不料途中车辆侧翻致全家受伤,还将一路人剐倒致伤。经检测,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52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华某本人在医院昏迷三天后才苏醒。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4人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案语

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这三项每一项都是十分危险的,一旦造成重大损失都是后悔也来不及的,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交通法规,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