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抵押注销的手续流程
日期:2013-09-10
注销抵押登记
办理地点:
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交的资料
1.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 机动车登记证书;
5. 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6. 属于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还需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可以为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抵押人已还款的证明。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