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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坏公共物品 韩国人获刑一个月

日期:2013-09-13

案件判决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判了韩国人朴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案系新刑诉法施行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外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朴某系韩国人,2009年来到中国,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某外企任高级管理人员。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朴某於2013年5月15日22时45分许,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张家港市杨舍镇某小区门前路段时发生单车事故,致使绿化带、路灯、该小区门卫道闸等损坏,后被民警查获。经张家港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朴某血液中乙醇浓度為109mg/100ml,属於醉酒状态。经张家港市价格认証中心鉴定,被损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51730元。案发后,被告人朴某已对相关被害单位做了经济赔偿。庭审中,被告人朴某对其犯危险驾驶罪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為,公诉机关指控朴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証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故对朴某作出如上判决。

小编提醒

因醉驾获刑一个月实在是得不偿失,多少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