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无证驾驶一死三伤 学校也承担责任
案件概述
开学仅三天,来自澳门的大一新生小萧就在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遭遇车祸丧命。这起事故是因助力车而起。事发当时,两名无证驾驶的学生,各开一部无牌助力车,结果发生相撞,一死三伤。双方都违章,这样的事故,究竟应该谁赔谁?近日,厦门中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悲剧回顾
2011年9月,小萧被华侨大学土木工程系录取。刚进校园的他看见许多同学都购买了助力车,也跟着买了一辆红色助力车,作为出行工具。开学第三天,9月15日,他像往常一样骑着助力车,在集美区华侨大学内,沿会通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不料,与停在交叉口的一辆白色无牌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撞击后,小萧受伤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白色车的黄某及白色助力车上乘员吴某、雷某也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萧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经查,相撞的两辆助力车都是无牌的,事故双方当事人也都是无证驾驶。小萧母亲认为,这说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内无证驾驶之情形相当普遍,并非个案。因为拿不到赔偿,小萧父母无奈之下,只好将驾车的黄某、车主小李和华侨大学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70多万元。“我们是澳门人,并不知道助力车要挂牌,学校也没跟我儿子说。”潘女士说,她儿子对此一无所知。而学校没有教育和管理好学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判决
法官认为,华侨大学在校园车辆管理上存在不规范之处。其作为学校的管理人,应对校园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校园超标燃油助力车、行驶进校园内大货车管理不规范,是案涉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因此华侨大学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审理,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要求黄某赔偿29万多元,小李赔偿12万元,学校应对上述两笔赔偿中的6万多元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