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司机流泪认罪 被判拘役两个月
日期:2013-09-21
案件概述
第一次酒驾被查后,因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80mg/100ml,不构成犯罪,仅被行政处罚。谁知三个月后,刘某又因酒驾被交警例行夜查抓获,经当场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今天上午丰台检察院通报,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两个月。
案情回顾
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刘某驾车和几个朋友在饭店酒足饭饱后,不听妻子劝阻,打算开车回家。他觉得家离饭店很近,不会被交警查到。谁知车没走出多远,刘某就被设卡夜查的民警抓获。经当场检测,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09.7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民警查询其个人信息时,才得知刘某曾于今年5月因酒后驾车被查,当时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以行政罚款1500元。
法庭上,刘某流泪认罪,他很后悔自己在第一次被处理后没吸取教训。最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
小编案语
何必等到事情已经发生才悔过,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