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停车在路边呼呼大睡 公共危险罪移送地检署
日期:2013-09-23
案件回顾
台湾一名30岁的李姓男子深夜跟朋友喝酒狂欢,23日清晨,开着黑色金龟车要回住处,行经台中市中正路,竟然就停在内侧车道,整个人仰睡在驾驶座,头部歪斜。警方请来消防队协助,并继续拍打车窗,男子意识模糊地醒来,下车,警察立即闻到浓浓酒味,实施酒测,测得酒精浓度达0.67(毫克/公升)。男子向警方表示,是跟朋友深夜在KTV喝酒唱歌,不胜酒力,警方代为将车移走,以免影响上班时间交通,随后,将男子依公共危险罪移送地检署。
根据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案语
这名台湾男子不仅酒驾,还停车在路上呼呼大睡,实在是影响公共交通。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