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人后致人烧死车内 判决赔偿28万元
案件回顾
江苏青年男子王亮醉酒后从朋友处借来轿车出行,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相撞事故,轿车由于惯性钻到货车下面起火燃烧,最终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相关赔偿事宜商讨
事故发生后,因没有理清相关赔偿事宜,王亮的家人将货车车主及货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7日,此起极其惨烈的交通事故案件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王亮家人共计获赔16万余元。
事故分析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13时50分许,20多岁的王亮全然不顾酒后的醉意,从朋友处借来一辆小型轿车出行,车辆沿苏24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中,与相对方向吴城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在一起。两辆车瞬间燃起熊熊大火,王亮被卡在车内当场死亡。发生车祸后,吴城从货车上逃了下来,但王亮却还卡在车里。由于火势太大,路人无法上前营救,直到消防车辆赶到后才把大火扑灭。此时,被困车内的王亮已经身亡。经鉴定,轿车已没有修复价值,依法应予以报废。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城未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安全,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最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经过计算确定王亮家人的经济损失为28万余元,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亮家人11万元,由吴城赔偿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