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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把自己撞成一级残疾 养老院中开庭审判

日期:2013-09-29

酒后驾车撞电线杆,把车毁了,司机也一级肢体残疾。

案件回顾

闫某危险驾驶案首次在养老院开庭审理,大兴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闫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出庭公诉。

2012年1月22日晚,闫某和朋友喝过酒后开车回家,当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魏石路半壁店大桥北侧时,与马路边的电线杆相撞,车辆严重损坏,自己身受重伤,造成一级残废。杜女士发现交通事故后,将受伤的闫某送往医院,同时立刻报警。

抽血酒精检查结果

民警对闫某进行抽血检查,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2mg/100ml。经过抢救,闫某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大脑和颈椎受伤严重,身体瘫痪,难以坐立,口齿不清,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为一级肢体残疾。

疗养室里的开庭

因闫某受伤严重,大兴区检察院没有对闫某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替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同时也将开庭转移到了养老院。在小小的疗养室中,只有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和律师几个人。闫某躺在床上,法官首先向他说明来意,随后准备开庭。

判决结果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法官宣判,认定被告人闫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监外执行,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