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备案后半年内不得涨价 不得虚假高备
日期:2013-10-09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出台
驾培经营者10月底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半年内不得涨价。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徐州市物价局近日对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作出规范,自本月起执行。
新规规定:备案后半年内不得涨价 不得虚假高备
为了实现收费备案政策的平稳过渡,保持驾培经营者培训收费的基本稳定,各驾培经营者应在今年10月底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培训收费备案手续,培训费备案收费标准应是本单位9月底之前最近一期培训已经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不得虚假高备,以后如提高培训收费标准,须重新报备并说明涨价的理由。驾培经营者首次开班,须在培训班开班前15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培训收费备案手续,备案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培训收费备案标准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半年内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有关复训费规定
驾培经营者对考试不合格的学员,组织对其复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对自愿参加复训的学员,可以收取复训费,复训费的收费标准在办理培训收费标准备案时一同报备,第二次及以后的复训减半收取复训费。驾培经营者应安排财务专职工作人员收取复训费,不得由教练员直接向学员收取,收费时须出具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