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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撞人后逃逸 妻子顶替丈夫自首均获刑

日期:2013-10-10

案件现场回顾

今年5月1日晚,何先生接到电话,他妻子李女士刚刚被车撞死了。悲痛欲绝的何先生赶紧又赶到了事发现场,隻见妻子倒在车站旁边已经死亡。当时下雨,走在前面的李女士心急想赶紧回家就横过马路。突然,一辆粤Y号牌的银色小车沿裡和路驶来,狠狠地撞上了她。她被撞飞,当场死亡。肇事车辆停了一下就开走了,由于下著大雨而且光线昏暗,李先生根本就没看清楚车牌号。

两个人都来自首

交警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处理事故。而那辆肇事车辆在20分鐘之后又开了回来,一名中年妇女走了下来,告诉现场交警她就是刚才这起事故的肇事者。随后,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5天后,一个姓刘的男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坚称5月1日晚肇事的是自己。案情一下子仿佛变得复杂起来。

妻子顶替丈夫接受处理

由于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很害怕,他马上就驾车离开现场。在路上,他打电话告诉妻子于某自己出事了。于某随后赶到事发现场附近的一间银行门口与丈夫碰头,经过几分鐘的商议,夫妻两人想到家裡还有3个小孩,最小的一岁半,大的也才刚刚上小学,而且还有年近80的老母亲,如果刘某被抓了,家裡就垮了。慌乱中,于某一把夺过刘某手中的车钥匙,决定去顶替刘某接受处理。

刘某感到自己心裡面过意不去,几天睡不著。自己犯下的错误,自己去承担,不能叫老婆去承担。”

法院判决结果:已构成肇事逃逸和包庇罪

经过警方调查,最终认定,刘某才是本次事故的真正肇事者,他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雨天行驶没降低行驶速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害人李女士因為不按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刘某夫妇及其亲属积极向李女士的亲属赔偿,并获得了谅解。法院经审理认為,刘某的行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而其妻子于某明知丈夫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証明包庇,其行為已构成包庇罪。但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对被害人亲属作出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