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飙车致3死3伤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日期:2013-10-13
案件回顾:醉酒、超速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侯某醉酒后穿拖鞋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日产GTR跑车闯红灯,并在市区主干道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被告侯某无视国法,醉酒飙车,害及三命,祸及数家,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严惩。但在决定刑罚时,考虑到被告人侯某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能够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获得三名死亡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多个因素,依法应对被告人侯某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5年
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酒后飙车致3死3伤的“5·26”重大交通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培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