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驾车撞上花坛 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日期:2013-10-18
案情回顾
2013年3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和朋友在常德市武陵区八百里酒店旁巷内一餐馆喝酒,酒后出店买香烟返回时,见巷子边停有一辆小车正在下客,便钻进该车内对车主李某某吼叫道:“快走快走,我有家伙”。李某某见状未拔车钥匙就离开所驾驶的湘J02625灰色日产轩逸小车,被告人刘某某随即将该车开走,在从巷内开出往武陵大道右转弯至八百里时撞上花坛,导致该车右前方撞坏,右前车轮被撞掉。撞车后,被告人刘某某弃车跑到申湘公司趴在地上继续吼叫,被110出警赶到将其抓获。
酒精浓度检测结果
被告人的血液经检验结论为:送检血液中检验出乙醇成分,浓度为317.26毫克/100毫升。案发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赔偿车主损失16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结果
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