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晚饭时喝了约7两酒 第二天测试仍达到醉驾标准
日期:2013-10-24
案情回顾
上月8日,头天晚上喝了7两红米酒的李某寿第二天驾车时因车超宽超长而被交警检查,随后被发现身上仍有酒气,测试后发现达到醉驾标准。据悉,李某寿为广西贵港人,原为某运输有限公司员工。上月8日中午12时50分许,其醉酒后驾驶重型牵引车行驶至三角镇广澳高速三角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晚饭喝了红米酒
李某寿称,9月7日晚上9时到10时,其在南区的家中吃晚饭时喝了约7两红米酒。次日出车时,因驾驶的车超宽超长而被交警检查,交警发觉他身上有酒气,随后被查获为醉驾。
法院判决结果
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寿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寿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