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中型载客汽车造成8死3重伤
日期:2013-10-26
案件概述 “3·20”特大交通事故案
24日下午,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彝良县“3·20”特大交通事故案,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中型载客汽车,客车翻落于洛泽河后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和财产严重损失的交通安全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今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某因其妹结婚,便开车帮妹妹接送亲朋。当日下午6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在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牌照为云C25106的中型客车(核载人数为18人),搭载徐某等14人,从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往彝良县城方向行驶,车行驶至洛泽河镇时,因制动系统故障致车辆翻入洛泽河边,不幸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的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法院审理结果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4日下午3时许,彝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案。
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未作任何答辩,频频点头说“对不起”,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伏法。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