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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时不慎致人死亡 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日期:2013-11-03

驾校学员练车时不慎致人死亡

驾校学员练车时不慎致人死亡,跟车教练因采取措施不力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尹某是一名有着15年驾驶培训经验的教练员。今年3月30日上午,驾校学员叶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教练车上路练习,尹某坐在副驾驶位置随车指导。途中,左转弯掉头时,因叶某疏于观察且尹某采取措施不力,该车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王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相关规定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叶某无责任。

案发后,尹某主动投案,其所在驾校赔偿被害人王某家属24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