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在车内陪同驾驶发生事故 教练有责任
日期:2013-11-03
教练员在车内陪同驾驶发生事故
2013年4月,学员张某驾驶教练车练习倒车时,将在此等候练车的另一学员常某撞倒致其受伤。而令人意外的是当时教练员朱某就在车内,于是常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和驾校告上法庭。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却因教练员在车内陪同驾驶变得复杂起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依法由教练员朱某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经高新法院承办法官的调解,驾校及教练均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并承认自己的疏忽导致此次意外的发生,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小编案语
随着参加驾驶培训学员数量的增多,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毕竟生命无价。而教练员更应谨慎,学员没有预见和防范意外发生的能力,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