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堵车现象严重?驾驶行为粗鲁是原因
十字路口处,常见“不得阻塞”与“保持通畅”的标志
在十字路口处,常见“不得阻塞”与“保持通畅”的标志。如果前方交通堵塞至路口,那么,无论交通灯是有是无,甚或本车道为绿灯,亦不得前行,以避免堵塞。去年9月,我在北京驾车途经一个十字路口,前方路口交通已经堵塞,可我见本车道是绿灯,便依然前行,将车生生横亘于十字路口。此刻回想,不免汗颜,是我驾车行为粗鲁么?
加州的情况
在加州,我数次看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警笛长鸣红灯闪烁呼啸而过,路上车辆早已避之唯恐不及,纷纷迅速停靠于道路右侧,给它们让行。当校车红灯闪烁时,单车道各方向的车辆更是立即停驶于原地,直至儿童安全穿越街道且红灯停止闪烁。而在北京,我又有多少次看到消防车、救护车被堵塞在茫茫车海,动弹不得。这种后果,是由于我们这些驾驶员德性不够么?
加州的情况
不完全是。在加州,驾驶员的表现,与其说是因为公民德性,不如说是受制于交通法规。仅仅将社会治理寄希望于个人觉悟与德性,则美德的施行,将仅限于少数道德高尚者,无法成为公共生活的常态。交通法律与规则,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在公共生活中教化着公民德性,使得尽可能多的公民成为文明有德性的公民。
如上驾驶行为,由交通法律和规则共同制约与维护。如《加州车辆法典》规定,在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或其他紧急车辆执行任务时,于其后方300英尺以内尾随行驶,属违法行为;当校车红灯闪烁时,驾驶员未停车,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驾驶权亦可能被暂时吊销一年;如果把车开到火灾、碰撞或其他灾难现场围观,驾驶员甚至可能会被逮捕,因为围观者会妨碍警员、消防员等履行其重要职责。
编后语
良好的规则尤其保护弱势者权利。《手册》要求驾驶者,遇行人穿越路口时,务必停车。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各处停车场都为残障人士预留了位置最为便利的 多个停车位。对于盲人和其他残障人士,《手册》说明,一些信号灯会发出蜂鸣声、鸣叫声或语音信息,系专为穿越街道的盲人或视力受损人士而设计。其中一项要 求“不要对盲人鸣喇叭。盲人不知道您是在对谁鸣喇叭,并且可能会因喇叭声音而受到惊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