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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查看手机信息导致车祸一人身亡 被判2年

日期:2013-11-06

案件概述

2012年12月4日,25岁的侯某开车时,就因为低头“瞥了一眼”短信,将骑电动车的刘某(化名)撞死。昨日,侯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判赔款。

开车时玩手机的“低头族”已经司空见惯

随着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开车时玩手机的“低头族”已经司空见惯。“开车时看一眼短信能耽误几秒钟?”很多司机都表示对此习以为常。民警表示,瞟一眼短信并大致看清内容,最快也需要2秒。比如说,当我们以60km/h车速行驶时,2秒钟的时间,车辆就已开出了33.3米。

案件处理结果

车祸后,亡者刘某的四位家属向法院提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侯某赔偿死亡赔偿金294720元,丧葬费28032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以及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12719.5元,共计435471.5元人民币。

庭审时,面对证人证言、尸体检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犯罪事实,侯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他表示暂无能力全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支付部分赔款。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身为驾驶员,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查看手机信息,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肇事后拨打了急救电话、有自首情节,且已支付部分赔偿款2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94720元、丧葬费28030.5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2692元、复印费80元、急救费68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332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