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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车被撞伤 最终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一个月

日期:2013-11-10

案件概述  醉酒后驾车被撞伤

黄某醉酒后驾车,结果被许某开车撞伤。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虽然被撞,但因其为酒后驾驶,也要承担责任,最终判处黄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3年9月14日22点,黄某醉酒后驾驶着一辆小客车与许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被撞一方的黄某还受了伤。

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

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8.3mg/100ml。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9月24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结果 最终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最终,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