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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撞倒行人 致人死亡 被判二年有期徒刑

日期:2013-11-13

案情概述

2010年12月,张叔购买了一辆崭新的摩托车,在办理相关入户手续时,张叔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不小心撞倒行人 致人死亡

次年8月,张叔的儿子阿辉驾驶这辆摩托车,载着妻子和女儿行驶在回家的村道上。由于操作不当,阿辉驾驶的摩托车不小心撞倒路边的行人李阿婆,并致老人当场死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经交警部门认定,阿辉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在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张叔及儿子阿辉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

处罚结果 被判二年有期徒刑

由张叔、阿辉赔偿对方死亡补偿款及丧葬费共计62000元。而阿辉亦因这次无证驾驶酿成的重大过错,于2011年10月被梅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