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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日期:2013-11-21

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元

男子秦某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剐蹭,还对赶来了解情况的民警拳打脚踢。记者昨日获悉,延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秦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罚款2000元。

案情回顾  打人原来是因为醉酒驾车

今年6月的一天,秦某酒后驾车送朋友去医院就诊。行驶中,该车剐蹭了刘某停在车位内的车。秦某没停车,刘某及其父亲随后驾车追赶并报警。

在被带到候审室后,秦某一直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正在向其了解情况的民警卫某拳打脚踢,致其右上臂外侧皮肤挫伤,局部表皮剥脱,经鉴定为轻微伤。延庆县检察院遂以秦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公诉。经鉴定,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2.6MG/100ML,属醉酒状态。

法院判决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及妨害公务罪,均应予以刑罚处罚,且两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