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昨日审理南京"富二代"酒驾致4人死亡
南京"富二代"酒驾致4人死亡
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已跃升至江苏省法院受理的第一大类民生案件。昨日,江苏省高院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凌晨撞上货车 造成4人死亡
2012年8月5日凌晨3点多,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与湖北路交会路口,一辆白色英菲尼迪跑车从鼓楼转盘方向驶来与一辆从湖北路开出左转至中山北路的蓝色轻型货车相撞。跑车车头撞上货车后轮,货车两侧后轮被撞飞,跑车失控还撞上路边一名路人。有一男一女从跑车内部飞出,跑车司机被卡车内。120到达现场后确认,这四人全部死亡。事发后,曾有人在微博发帖,说对这辆"英菲尼迪"印象深刻,曾在草场门附近随意变道,轧黄线。
涉嫌醉酒驾驶、闯红灯、遮挡号牌
交警部门表示,英菲尼迪跑车司机焦某涉嫌醉酒驾驶、闯红灯、遮挡号牌。2012年8月5日凌晨3时19分左右,焦某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苏A97G37号小型车辆,以实际车速173公里/小时,在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路口,与高某驾驶的超载运输的货车相撞,造成苏A97G37驾驶人员焦某,乘车人葛某某、葛某、行人吴某4人死亡。
责任分析
经交警部门认定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葛某某、葛某、行人吴某不负责任。苏A97G37号轿车所有人为恒乾公司,焦某系南京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该车自2012年6月1日起至同年8月4日止,共有22条违法记录。事故发生后,葛某某、葛某的父母均起诉要求建筑公司、高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