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小汽车因老人骑的电动车超标负主要责任
老人骑电动车撞了小汽车
10月24日,迁安市木厂镇一位65岁的老人,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镇中学附近的路口时和小汽车撞到了一起,老人受伤住进医院。11月12日,迁安市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报告出来,认定老人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负主要责任。对这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的认定依据是,老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
现场情况回放
10月24日早上大概7点,老人骑电动车经过木厂镇中学附近的路口,这个路口没有红绿灯。老人过马路时,刚好有一辆小汽车右转弯,就撞到了老人。事发后,小汽车车主报了警,迁安市交警大队到现场调查案情。老人被撞后脑部出血,当即住进了医院。“老人住进医院后,医药费、住院费都是我们家里支付的,在医院治疗了半个月。”
11月12日,老人一家收到了交警大队的事故鉴定书。老人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汽车车主负次要责任。对此,刘先生十分不理解,“老人骑的是电动车,怎么就成了驾驶机动车,骑电动车需要使用驾照?”
因老人骑的电动车超标负主要责任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到迁安市交警大队,负责这起交通事故徐警官向记者提供了他们的认定依据。“2012年5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该标准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经过鉴定,老人骑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了20公里,重量超过了40公斤,应该按照机动车管理,而老人没有驾照,因此认定是无证驾驶,在这起事故中要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