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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乘用车

日期:2014-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中的纯电动汽车乘用车包括以下汽车厂商的下列产品。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FC7000AEV(和悦 iEV)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J7000B3D1-BEV(EV200)

BJ7000C7H3-BEV(绅宝 EV)

BJ5021XXYV3R1-BEV(威旺 307EV)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QCJ7006BEVF(比亚迪 e6)

QCJ7007BEV(腾势)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DFL7000B2BEV(启辰 e30)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DN7000MBEV(V3 菱悦纯电动轿车)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SQR7000BEVS184(瑞麒M1 EV)

SQR7000BEVJ00(奇瑞 eQ)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A7000BEV(荣威 E50)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SGM7001EV(Springo)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SQJ6452BEV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SMA7000BEV(康迪纯电动轿车)

SMA7001BEV(康迪纯电动轿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SC7005EV(E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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