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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正式实施外地机动车限行规定 违者罚3百扣3分

日期:2015-02-02

据北京晨报报道,2015年2月1日起,广东省深圳市交警局正式实施限行规定,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汽车须在早晚高峰期间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对违规车辆驾驶人将处以300元和一次记3分的处罚。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了《关于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该通告规定,2月1日起,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在深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上,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以300元,一次记3分的处罚。

据介绍,去年12月份,原特区内快速路、主干道平均流量每天16.5万辆,早晚高峰4小时流量每天1.92万辆,占日流量11.66%。限外令发布以来,原特区内每天18.60万辆,早晚高峰流量每天2.40万辆,占日流量12.90%,高峰期的通勤流量比重有所增加,高峰时段通行效率有所提高。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开展现场执法外,交警部门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

针对外省、市常驻深圳机构、来深建设单位所有的非深圳号牌车辆以及来深参加大型展会的车辆,如国企、央企、中铁、中建等单位的公务车辆,工程建设类、紧急勘探应急抢险需求等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用车单位可凭有效证件提前向交警部门申领,审核通过后发放《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通行证》,凭证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