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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旧城新改建居住小区商品房停车位需达每10户8个

日期:2015-03-08

据新京报报道,今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的居住小区,要按区域位置的不同配套建设停车位,其中旧城地区的商品房停车位至少要达到每10户8个停车位。2015年3月6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新建小区设施如未能达标,将无法销售。

据介绍,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标准,包括管理服务、养老、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依据意见,规划配置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时,要充分考虑方便居民生活,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尽量避免跨越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

市政府此次还定下“先批设施、后批住宅”的原则,确保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其中,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于未按照时序建设、验收、交付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可对竣工的住宅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验,并对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暂缓核发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停商品房预售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这意味着,配套设施没有交付,楼盘无法通过验收,也无法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