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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市民上了“驾照保过”的当

日期:2012-02-06

“保证能通过驾照考试”,这看似十分诱人的约定不仅未能使参训者如愿拿到驾照,还引来一场官司。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薛某向原告仇某返还3000元。

2010年3月21日,市民仇某为了能顺利通过考试拿到驾照,与号称是驾校教练的薛某签订协议,约定仇某支付3000元培训费,薛某保证其顺利通过三科考试,否则全额退款。在协议中,双方特别约定,仇某应按时到场参加培训,否则概不退款。签字后,仇某当场支付了培训费,薛某则以“青岛某驾驶服务中心”的名义出具了收款收据。

同年5月是理论科目的考试时间,薛某声称已为仇某办好所有手续按时参加考试即可。但当仇某到达考场时,却被告知其并没有报名。这让仇某颇感意外,他立即打电话给薛某询问情况,但薛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奈之下,仇某只得放弃考试。此后,他又多次去找薛某“理论”,但其一直避而不见。去年9月19日,仇某一纸诉状将薛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培训费3000元。庭审中,薛某经依法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薛某在收取原告仇某缴纳的培训费后,应及时安排其参加培训和考试。但因薛某的过错致使仇某无法参加考试,已构成根本违约。仇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培训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薛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