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小伙谎称不考试拿驾照 诈骗19人被判刑2年
日期:2012-04-27
4月27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驾驶员考试场所、接触驾驶员考试人员。
被告人张波现年23岁,系德州市居民。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市民范某参加驾驶员考试没有通过,张波以保证其在一至两个月内不用参加驾驶员考试就能通过为名,收取其现金1300元。之后,张波在没有帮助范某办理驾驶证考试的情况下,编造谎言,将所收钱款推托不还,并在个人生活挥霍。据统计,自2011年5月至10月期间,张波以保证不用参加考试就可以通过驾驶证科目考试的名义,先后通过赵某、王某、范某等人介绍,随后以同样手段诈骗19人的钱财共计2.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