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案件 造成5名司机4名路人受伤
5月2日,记者从清浦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上个月审理了14起酒驾案件。其中,有10起酒驾案为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案件,共造成5名司机及4名路人受伤。涉嫌危险驾驶的摩托车司机分别被判处一个月到两个月不等的拘役,并被处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
记者了解到,虽然酒后驾驶已经入刑,但仍然有不少司机以身试法,其中以摩托车司机最为常见。这10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案件都是在外有饭局时,司机饮酒后驾车所致。由于酒令智昏,不少摩托车司机在返家途中失去自控能力,最终发生事故,造成自身及无辜路人受伤。以被告人张某的事件为例,参加完饭局后,他酒后驾驶摩托车经过淮海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时,车把手与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发生刮擦,随后冲入人行道,将恰好路过的严某撞伤,张某自己也受轻伤。最终,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判处一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为酒驾付出了代价。
清浦区法院的姚伟法官告诉记者,当问到为什么酒后驾驶时,有的司机声称只知道酒后驾驶小轿车属于酒驾,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酒驾行为。也有的司机说,吃饭时架不住别人劝酒,再加上侥幸心理,认为喝点酒不会出什么事,才导致酒驾的发生。
姚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根据酒测时的酒精含量及交通肇事的程度,涉嫌危险驾驶的司机会被判处1到6个月的拘役。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机动车驾驶员切不可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