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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酒驾被暂扣驾照 再次酒驾被罚款2500拘留17日

日期:2012-05-04

半年时间内,王某因先后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日前,王某被行政拘留17日,罚款2500元,吊销驾驶证。

4月27日23时4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浙JXX516的小型轿车,从玉城往龙溪方向行驶,途经泽坎线原收费站路段,被在此设卡执勤的楚门交警拦下检查,经酒精检测,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0.59毫克每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时,王某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只提供了身份证。通过网上查询,民警得知该王某于2012年1月10日19时19分,在漩栈线2公里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龙溪交警中队查获,目前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

因王某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去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王某被处以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因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拘留7日,共合并执行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