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轿车撞自行车 司机无证驾驶被罚款3千拘留15日
日期:2012-05-08
5月3日,家住凤台县锅碗厂家属院的屈某,因无证驾驶无牌车交通肇事,被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千元的处罚。
5月3日12时许,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孙超、戴建接到报警,在凤台县城区淮滨路一辆轿车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接警后,民警们迅速赶到现场勘查,经认真仔细调查,家住凤台县锅碗厂的屈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的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淮滨路西段时与由西向东骑自行车行驶的徐某相撞,致徐某受伤。
驾驶员屈某涉嫌违法行驶肇事,民警给予了无证驾驶无牌车交通肇事的屈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3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