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车被公交车撞伤 醉酒驾驶被判负主要责任
日期:2012-05-09
被公交车撞倒受伤,却要负主要责任,只因为,他是醉酒驾驶。
5月5日17时许,事发福建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中集路段,漳州龙海港尾汤头村村民江某祥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江某祥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
交警勘察并鉴定,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江某祥虽是被撞方,但系醉酒驾驶,摩托车驾驶人江某祥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迟某军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