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无证驾驶运活羊 货车司机被罚款2千拘留15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 “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的规定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驾驶员好评。但是,却有极少数驾驶人却将这一规定当作违章行为“挡箭牌”,更有甚者,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居然也敢驾驶汽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南通高速公路五大队执勤民警在正常执法检查时,就碰到了这么一位胆大妄为者。
昨日,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2天的男子李某,在拘留所内流下悔恨的泪水。他对办案民警说:“我错了。幸亏你们及时制止,没有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如果交通肇事,我和我的家人就全部完了!我认罚,同时也真心感谢你们的教育和帮助!”
据了解,男子李某,今年29岁,家住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宋楼镇李双楼234号。5月8日晚上9时30分,他和另外一名驾驶人尚某与跟车的货主一起,从徐州市丰县宋楼镇孙楼村出发,前往崇明岛运送一车活羊。出发时,“苏CP61XX”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尚某驾驶, 5月9日早上五六点左右,车辆进入南通境内后,尚某觉得较累需要休息一下,李某自认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交警不会检查,就大着胆子主动提出由他来驾驶。8时40分,无证驾车的李某驾车经过沪陕高速崇启大桥北主线时,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汽车的行为,被南通市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民警张俊当场查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汽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鉴于李某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