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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缓刑期内危险驾驶 被撤销缓刑立即入狱

日期:2012-05-14

近日,寒亭区院依法审查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某2009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2年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虽得到惩戒,但不吸取教训,缓刑考验期内不深刻反思、认真悔改,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触犯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某终因屡教不改,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三个月,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