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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跑摩的 被判拘役3个月

日期:2012-05-15

他没有驾驶证,喝完酒后还开车。取保候审期间,他又酒后跑摩的!昨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集中宣判4起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42岁的李某是江北区人,平时很喜欢喝酒。去年11月22日,他跟几个朋友喝完酒后,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江北区鱼嘴镇棠福园小区处,被交巡警查获。经检验,当时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6mg/100ml。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北警方定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又于今年1月15日下午5点多,再次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还搭载一人从事营运活动。在行至江北区鱼嘴镇鱼五路处时与另一摩托车相撞,两车受损,一人受伤。李某随即驾车逃逸。

一个多小时后,李某被警方抓获。经检验,当时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5mg/100ml。公安交通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撞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此后,李某与陈某就交通事故赔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李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损失9000元。

江北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昨日,江北法院还宣判了另外3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3名被告都是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