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打车把司机赶下车 开车撞树逃逸被判10个月
日期:2012-05-16
张某酒后打车,无故将司机赶下车,而后强行开车撞到树上。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司机3万余元损失。
2010年5月8日晚8时许,张某酒后乘坐赵先生驾驶的奇瑞QQ个体出租车,当行至延庆镇小营村附近时,张某无故将赵先生赶下车,并强行将车开走。开车没多远,张某就驾车撞到树上,将车撞坏,而后弃车离开。几个月后被抓。经鉴定,该车价值2万余元。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开庭时,张某表示自愿认罪。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平时表现很好,这次是受酒精刺激,一时失常。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即张某一次性赔偿赵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事故车辆仍归他所有。
法院认为,张某酒后强行占用他人车辆,并造成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且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对他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