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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货车超车时副驾扔烟头 飞入轿车险酿交通事故

日期:2012-05-16

从左侧超车的时候,坐在副驾驶上的人顺手将带有火星的烟头扔了出去,没想到这烟头正好飞进了几乎并行的轿车驾驶室内,5月14日,河北高速交警景县大队就调解了这样一起一个烟头引起的争吵。

5月14日上午,在衡德高速公路王曈停车区附近,一辆桑塔纳轿车和一辆厢式货车一前一后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几个男子在车旁争吵不休,僵持不下。巡逻至此的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民警见此情况,急忙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标志,同时了解发生了什么情况。

原来,司机刘某驾驶桑塔纳轿车从衡水前往德州市,王某驾驶鲁N牌照厢式货车从其左侧超车,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张某顺手将带有火星的烟头从窗户中扔了出去,由于当时天气较热,两车车窗都是打开的,扔出去的烟头恰巧飞到了几乎并行的桑塔纳轿车驾驶室内,猝不及防的刘某一阵忙乱,因猛打方向还险些撞到路边护栏。

待刘某稳住神,看清飞进驾驶室内的是一颗冒着火星的烟头时,气愤难平的他立即驱车追赶货车,此时货车超车后正在高速公路上继续飞奔,突然桑塔纳轿车又重新追上来并示意停车,一头雾水地货车司机还以为对方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便把车停在了紧急停车带内,下车后才知道刚才扔的烟头闯了祸。

货车司机王某和扔烟头的张某急忙向刘某道歉,正在气头上的刘某岂肯罢休,坚持向张某索要赔偿,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便争吵起来。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当事人反复进行了劝说,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事情得以和平解决。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行车车速非常快,在行车过程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发意外,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司乘人员应自觉遵章行驶、文明乘车。

相关法律连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六十九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