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运管局发出通知 有酒后驾驶记录者不准驾驶客车
记者昨日从泸州市运管局获悉,该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旅客运输企业从本月起,严禁聘用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人员为客运驾驶员。
据该局宣传法规科负责人介绍,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局联合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已于今年初开始施行。根据《规范》,市运管局要求,我市拥有10辆(含)以上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人员配置上,要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对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不予聘用。
在安全投入上,市运管局要求全市所有旅客运输企业要按照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岗位培训方面,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驾驶员上路前须先熟悉车辆性能和线路,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车辆管理方面,要求客运企业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对安全带、安全锤等车载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客运车辆牌证实施统一管理,并建立派车单制度。动态监控上,要求卧铺客车必须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