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驾驶老年代步车拉客 被拘留5天罚款200元
开着老年代步车竟非法拉客,最终驾驶员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庆云县55岁的李某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在汽车站附近拉客,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李某所驾驶四轮电瓶车外观与微型轿车差不多,时速最高可达60公里/小时。李某称,他买车时商家说这种类型的车辆不用上牌照,也不用驾驶证,于是他打算空闲时利用代步车拉客,挣点钱。
据交警介绍,根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老年代步车不在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之内,也就是说,这些车是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生产的,无法挂牌登记入户,所以不能上路行驶。按规定,老年代步车在动力装置、车速、体积、质量等各项指标上都应该被认定为机动车,李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照相关法律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老年代步车存安全隐患
据了解,老年代步车虽然给老年人出行带来方便,但此类车辆本身存在很多交通安全隐患。
第一,车辆生产出厂后,没有进行碰撞测试,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第二,车辆没有号牌,也没有购买保险,上道路行驶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和乘客损伤将极为惨重,一旦肇事逃逸,也很难追查。第三,老年代步车多是机动三轮车或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改装,车辆动力不足,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往往速度较慢,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交警部门呼吁,老年人尽量不选择代步车,以免危害到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