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 因危险驾驶罪被罚款2千拘役两月
日期:2012-05-19
一男子带着妻儿到朋友家吃饭,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交警拦下。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24日12时许,龙某与妻子彭某、儿子小军(化名)到广安区新桥乡的朋友李某家吃饭,席间龙某喝了一些白酒。饭后,龙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代市收费站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经鉴定:龙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5.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