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桥上摔倒 被判拘役1个月罚款2千
日期:2012-05-22
近日,洪湖市首例醉酒驾驶案在洪湖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男,47岁,家住大沙湖农场新新路东12号)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27日晚10时许,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四中队与大沙派出所在大沙桥头联合开展 “五一”集中清查行动中,发现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摔倒在大沙桥上,民警将其扶起后,发现该男子满身酒味,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该男子名叫龚某,当日晚上6时在好友家饮了1.3斤白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回家途中摔倒在大沙桥上。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至洪湖市人民医院抽血取样,并于28日送到武汉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检验。经检验,龚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刑事拘留。5 月17日上午,市法院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龚某进行了公开审理。
此案系酒驾入刑后,洪湖市重判首例醉酒驾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