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无牌货车撞死行人 被判刑1年半缓刑2年
宁津县的薛某无证驾驶无牌车上路,轧死一名行人。他自首后积极赔偿获判缓刑。宁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4日,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薛某,系宁津县大柳镇黄庄村村民。其年前购买了一辆二手无牌照解放牌自卸货车。 2月22日下午5时许,没有驾驶证的薛某驾驶这辆没有牌照的货车上路了。当车行驶至芝麻李村东西公路时,车辆前方有一辆顺行的自行车,当车与自行车并行时,薛某听到骑自行车的妇女喊了一声,薛某通过后视镜发现自行车碰到了货车的右后轮,当时车前左侧还有其他车辆经过,想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瞬间,骑车的妇女倒在了薛某驾驶的车辆右后轮的前面,车从人和自行车上轧了过去。货车在惯性作用下滑出30米远停在公路边上,骑自行车的妇女当场死亡。
薛某赶忙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打车去交警部门投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薛某无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且违反操作规范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