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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上护栏 被判拘役1个月罚款1千

日期:2012-05-23

5月16日,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如皋市九华镇李某某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2月11日19时52分,如皋市公安局九华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称: 在九华镇金三角往北何王小区门口,有人骑摩托车摔倒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一受伤小伙子正在施工封闭路段内由南向北推着一辆损坏的二轮摩托车向前,民警上前询问得知,该小伙子,姓李,九华镇人,今年20岁,在某船厂工作,下班后,陪朋友在九华镇上的某饭店喝酒,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了施工封闭路口的护栏上。派出所民警马上通知九华交巡警中队的民警前来检测李姓小伙子血液中乙醇含量。

2月17日,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在一些农村地方,许多摩托车驾驶员对醉驾的法律规定还不太了解,误认为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构成犯罪,殊不知摩托车、汽车以及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醉驾”摩托车同样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