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未戴头盔酒后驾驶 因二次酒驾被罚款拘留
日期:2012-05-24
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文明交通,马鞍山交警一大队始终将酒后驾驶作为交通管理工作重点来抓,有效地净化了辖区交通秩序。
5月22日晚8时30分,马鞍山交警一大队在江东大道与天门大道交叉口处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突然发现一位驾驶员驾驶着一辆皖E59XXX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路边停车接受检查时,但见中驾驶员满脸通红,嘴里在嘟噜着什么,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检测这名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4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车。最后,细心的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该驾驶员2009年8月份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理过,属于二次酒驾。面对结果驾驶员道出了事情经过,因为家里出了事,心情不顺,晚上和朋友在一起喝两杯,自以为没有事,谁知刚从饭店出来就被交警查到,真不该。
最后,驾驶员受到二千元罚款、行政拘留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